作者:朱學恆 出處:親子天下
網路世界真假難辨,甚至爾虞我詐?人類已進入Web 3.0的時代,運用科技是基本能力?在現實與虛擬的世界中,你和孩子該如何共同來面對這個課題?
如果你是家長,我猜你多半不知道自己的兒子或是女兒有沒有在使用社交網站的服務;就算知道,你多半也不知道網址,就算知道網址,搞不好還只是你兒子弄出來騙你的假部落格。其實,他正在另一個只有他和同學知道的部落格上討論明天要去哪裡玩。
別以為我在危言聳聽,現在的年輕人運用網路科技的能力,要遠比他們的父母高明許多,兩代之間的科技落差是很驚人的。
但是台灣大多數的家長並不知道,美國其實有一個針對未成年者使用網路規範的法案「消除線上侵害者法案」(Deleting Online Predators Act of 2006,簡稱DOPA)。
該法案針對商業社交網站和聊天室,提出的定義是:
一、由商業團體所提供。
二、容許註冊使用者建置線上個人檔案,包含詳細的個人資訊。
三、容許註冊使用者建置線上內容,並且將內容與其他使用者分享。
四、接受使用者高度個人化的資訊。
五、容許使用者彼此之間互相溝通。
訂定這項法案的主要目的,是禁止未成年者在成年人監視之外的時間,使用學校及圖書館的網路上社群網站或聊天室,避免他們遭到其他成年使用者的侵犯或騷擾。法案之所以成立的原因很簡單,原先未成年者的日常生活其實都是很單純的,社會將他們儘量隔離於複雜真實環境之外,這些未成年者大部分就是每天去學校、補習班,回家。
換句話說,也許他在學校還是一個每天必須被教官取締服裝儀容的高中生,但在網路上,他卻是一個足以率領數千人的遊戲工會的會長。這樣龐大的落差自然造成了很多互動模式上的改變:包括認識了不該認識的人,接觸了不該接觸的事物,許多犯罪或是權益的侵犯就由此而生。
仔細聽一聽很有道理,所以,也許當你家的孩子在用Facebook或是無名這類社群網站的時候,你應該要再想一想,是否該讓他這麼早接觸到社群網站,因為這樣的行為確實有其危險性。
但在你思考的同時,我要提出另外一段在美國立法過程中所產生的反證,請你從另外一個角度思考。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在美國眾議院通信與網路委員會為「消除線上侵害者法案」(DOPA)舉辦的一場公聽會上,美國青少年圖書館服務協會執行長Beth Yoke當場提出反對意見,表達了美國圖書館協會和美國青少年圖書館服務協會的共同立場:「 DOPA過度擴張了科技監控的規範,並不適用於快速演變的科技時代。
不僅如此,這類的科技監控,通常會無意的阻擋了有益的網站。從根本來看,我們相信,這類的立法將會遏止許多有益的互動網站及應用程式的發展,並且造成嚴重的數位落差。」
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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