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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芳玉,1967年生,東海大學法律學系畢業,現任律州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專擅於家事與婚姻案件,長期為弱勢婦女權益奔走。同時也是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委員、現代婦女基金會受暴婦女訴訟扶助委員會召集人。


一支普拿疼「遠離疼痛」的廣告,讓賴芳玉為弱勢婦女奔走的身影在許多人心中留下深刻印象。廣告商一語雙關的巧思確實用得恰到好處,18年來,賴芳玉幫助了上千名弱勢婦女在家暴、離婚、監護權官司中捍衛自己,她的努力不只讓她們遠離疼痛,更把人生推向陽光。


然而做為一名「救援型律師」,賴芳玉的工作雖然有意義,卻也讓她的腳步邁得比其他律師更辛苦。除了孤苦無依的當事人多半無法負擔訴訟費,律師想當然爾的優渥收入卻與她無緣外,幾乎每個案子都在挑戰父權體系下習以為常的思考邏輯,更是考驗個人的企圖心跟意志力。


「就算現況是句點,都要相信自己能把它變成逗點,」賴芳玉說。就像10多年前,她幫一位受暴外籍配偶打官司,丈夫不但施暴,還不肯繼續擔任保證人,要求遣離妻子出境,與子女分隔兩地。


看不下去的賴芳玉不惜開公聽會、爭取外交部、境管局跟兒童局、家暴中心支持,甚至鍥而不捨地申請已經期滿被迫離境的女方再度來台,最後終於順利讓她取得居留權與監護權,在台灣帶著兒子展開新生活。


從求學時「我看妳當不成律師」「那我就當個律師給你看」的反骨,到今天「我看起來不像律師吧?這句話有正面意義」的幽默,賴芳玉身上始終沒變的,是那愛打抱不平的俠女個性。一如她記述心路歷程的新書,取名《我們依然相信》:相信什麼?相信初衷、相信理想,相信一個人的努力,也足以擦亮環境。


決定念法律時,妳就知道自己要當個什麼樣的律師嗎?


沒有。我必須說,我們的教育並沒有引導我們這樣思考。


國中時,我是個念放牛班的孩子,當時我發現只要考試成績好,老師、同學就會喜歡你,就算講不對的事,都變成對的。這讓我很納悶:老師的志業不是特別照顧功課不好的小孩嗎?為什麼變成栽培成績好的人,而且成為「業績」?這種偽善讓我非常厭惡。


對我來說,分數高並不困難,「要考試,我也可以考給你看」。所以上高中後,為了不向家裡拿錢,爭取獎學金,我的成績變得很好。大學聯考放榜時,按成績,我本來可以填某國立大學法文系,只是我對法文完全沒有興趣,老師卻建議我「先填了,以後再轉系」,再度激起我的叛逆:「你是替我著想,還是為了多一個上國立大學的學生?」我乾脆填了之下的東海大學法律系。


念了以後才發現法律有趣,因為它跟我的性格能結合,不論是誰,法律之前都是平等對待。加上東海在法律界不是特別厲害的學校,「東海的喔,妳大概當不成律師」,聽到這種聲音,我就非考個律師考試全國第3名給你看不可。我最不能認同「誰就一定是怎樣的人」這種刻板印象跟歧視心態。



這比較像是「賭氣」?不是深思熟慮後做的決定?


是啊,可是後來這卻讓我跟我的工作很契合。我幫的很多人都是弱勢者,他們的處境也跟我當年一樣。「你是女人就應該怎麼樣」、「被打就是活該」,太多人認為弱勢就是弱勢,日子繼續過下去也沒人理會。但我不認為如此,我不認為現在在谷底的人,永遠都要過這樣的人生


實際從事「救援型律師」的工作後,應該遇到不少阻力吧?


我開始處理家庭暴力的案子時,大家都認為是個邊緣議題,外籍配偶這些新移民根本沒有錢,很多同業覺得:「妳在幹嘛?浪費自己的時間。」


再來,這些案子當事人的被害者情結都特別深,跟他們工作,取得認同跟諒解並不容易。


但我覺得最辛苦的是,我會為了個案哭,輾轉難眠。我常常會想:如果連我都不能解決,她們怎麼辦?別的律師打官司很輕鬆,因為「沒感覺」,但我會關心個案過得好不好,甚至想辦法幫她找工作,因為我真的希望她從此站起來,不僅僅是個官司的結束而已。



涉入這麼深,妳不會疲乏?


會。我曾經跟我先生說:「我是不是該多賺點錢,讓自己快樂一點?」但他說了我一頓:「妳如果真的這樣做,妳就不叫賴芳玉了。」


我想他說的對,如果我只想著賺錢,大概連自己都會瞧不起自己。


今天台灣女性的自覺跟社會地位,比起過去已經大不相同。在妳處理的案件中,妳觀察在面對家庭跟婚姻的觀念上,女性到底有沒有進步?


很多女性仍然不自覺在複製父權思考,對處境缺乏深刻的檢視。舉例來說,雖然自己在婆媳關係中曾是受害者,但並沒有因此用不同的態度跟媳婦相處,或教育下一代。


我不會只提醒女性要有更強的權利意識,其實,在家事案件中,輸跟贏有時要倒過來看,不是只看眼前的權益分配。有時在爭取權益上是贏的,但你都不知道自己最終失去了什麼。眼前的輸贏並不完全等同於人生的智慧。


長時間不斷為弱勢族群奔走,對正義或人性,妳有沒有失望過?


我失望的時間很長,但我還是繼續努力。即使正義是童話,我也希望證明童話存在。


縱使一年365天中,夢想跟人性中正面的一面只出現5天,我都覺得值得去追求。



但要維持熱情長期不墜,實在不是件容易的事,妳的方法是什麼?


有時候我也會覺得「以後不要幫人了,幫人最倒楣」(笑)。


但是偶爾一、兩個個案讓我感動得要命,又會很快燃起我的動力,好像別人才剛點個火,我就自己把它燒成一片(笑)。就像我剛剛收到一張卡片,來自一個曾經活在家庭暴力下的小孩,他說他很謝謝我,他得到很多力量,也想去幫助別人,這樣隻字片語的鼓勵,我視如珍寶。


我接過一個殺夫案件,費用只有來自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兩萬塊,不管是去看守所探望當事人,還是奔波閱卷,成本都不只這兩萬,可是我一開始就告訴法官,這個案子對我的價值以百萬計。我覺得值得。


我必須講,我當然也會羨慕別的律師一次賺很多錢,不用跟當事人有太多糾葛,可是我做不來。現在我會試著找些其他的平衡點,像是拍廣告、寫書,用不同的方式,卻是做同一件事──倡導我覺得重要的想法。



像妳這樣的律師,畢竟是少數。最近「恐龍法官」引起社會很大的爭議,法律人從被認為是最優秀的一群,到受到「與社會脫節」的批判,妳怎麼看?



做為升學主義下的優越者,法律人對自身以外的議題毫不在乎,這一點在這些事件中很真實地呈現出來。


這也是我為什麼看起來不太像律師的原因(笑)。不像律師本來是個負面描述,但現在有了正面意義(笑)。我老覺得,很多律師的六法全書跟我的不大一樣。


法律人常常把事情拉到法律條文的討論,但當它變成菁英式的論述,就開始遠離百姓。我尤其討厭法律人把不懂法律的人當成「愚民」,卻不知道真正的無知到底是什麼。法律應該是文明的產物,解決人的問題,不是要人來遷就法律。



所以,對於有志成為法律人的讀者,妳會給他們什麼建議?


如果你真的想做,必須知道這是個風險極高的工作環境,絕不是想像中的光鮮亮麗。當中,你會面對很多衝突、挫折﹔你也不會一直高高在上,面對當事人跟法院,你只是個服務者或權力結構的最底層,甚至也可能被羞辱。


想當律師,必須有幾個特質:第1是膽識。像我第1年就辦黑道的案子,不要因為年紀、性別等各種原因,覺得自己矮人一截。


第2,要比別人更堅強。律師是幫當事人從低潮翻身的人,自己一定要先有「跳躍」的本事。如果陷在當事人的處境或情緒中,卻沒有辦法跳脫,勇敢面對未知,就像打仗時身上卻背著傷兵,你是無法鼓舞當事人,帶領他跟你一起跳到更高位置的。




第3,要堅持,堅持你所相信的價值。即使被打倒,也要有把句點變成逗點的力量。中間可以出現一段刪節號「……」,休息一陣子,但信仰一定要延續下去。如果跌倒了就妥協,出現「算了,法官就是這樣判」、「司法頂多就是這樣」的想法,那不必當律師,當個公務員就好了。


這3點是我認為起碼要有的特質,就算你沒有,都要這樣訓練、要求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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