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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對感情及生活絕望的母親,帶著十三歲女兒燒炭自殺的悲劇,引發社會各界震驚。事發後不久,又有一名失業的單親爸爸,想帶著五歲幼兒輕生,還好經社工安撫,未再釀成悲劇。



這幾年,父母攜子女共赴黃泉的消息頻傳。據分析,有些案例是因為父母捨不得自己走後孩子成為孤兒,不想留下牽掛,或不放心孩子獨留人世,與其孩子日後寄人籬下,還不如自己先處理好自己的骨肉,免得日後拖累他人;有些則是因為父母自己感情受創而想報復,無辜的孩子大多年幼,不知如何勸阻失意的父母,或不知如何自保和求助,因而無法躲避父母的加害。這些父母也許認為攜子自殺是走投無路的最後選擇,但追根究底,其動機不論是出於自私或保護,基本想法仍局限於「孩子是屬於我的」的傳統思維。他們並未了解、更未尊重孩子是有基本人權的獨立個體,不論父母本身背後有多少值得同情的原因,都不能藉此剝奪孩子的生命與生存權。其實自殺、飆車、吸毒、虐童、虐待動物,諸如此類不珍惜、不尊重自己與他人生命的事件,每天都在發生,顯見我們的生命教育亟待加強。



生命教育的領域廣泛,以了解、體會生命的意義及存在的價值,進而培養並實踐珍惜、尊重自己與他人生命的觀念為主。要減少類似上述悲劇的發生,提早、加強與落實幼童的生命教育也許會有幫助。生命教育看似深奧抽象,其實日常生活中隨手可得的教材很多。孩子若要養寵物,就可藉機告訴他寵物是生命,不是玩物。動物也有平安長大的生存權,要買寵物不如去認養流浪動物,照顧寵物、愛護動物是義務,是尊重生命的表現。學校及家長都應該多安排孩子參觀各類身心障礙者的療育機構或安養機構,帶領孩子參與公益活動,藉以認識生命的多樣、脆弱與堅韌,從而愛惜自己的生命,並尊重傷病、障礙者也和大家一樣,有自在而尊嚴生活的權利。教導孩子不可隨便使喚外勞或比自己弱小的弟妹,也是讓孩子明瞭不要讓自己成為他人的工具,也不要把別人當成自己的工具。有類似的新聞事件發生時,父母和老師都應該和孩子做適當的討論,教導他們身體及生命自主權的觀念,了解保護自己身心安全是每個人的權利和義務,父母或親人都不可侵犯或剝奪孩子的身體與生存權,並學習保護自我的技巧和方法,以及自救與求助能力。



一個十三歲的陽光女孩,明知母親要帶自己走上絕路,只能順從認命的寫遺書,不知逃避自保,讓人惋惜。兒童保護不能只靠社工,與其迫在眉睫、疲於奔命的救人,不如即早給孩子正確的生命教育。讓孩子了解自己的權益,一有異狀就隨時求援,在緊要關頭知道如何自保,也許可減少一些憾事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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