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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錢借給別人 ,還拿不回來是一件很令人頭痛的問題.....
提供一個小方法給各位參考:
在借別人錢的時候 ,不要寫借據或本票 ,因為這都只能就民事來訴訟,
那你一定會問不寫借據或本票,那要寫什麼...?
將你借出的錢再加上利息之總額,寫成"保管條"請對方代為保管 ,
特別要註明 "歸還日期 ",最好還有2個証人 .這樣期滿後若對方不將錢
歸還於你, 哈 !!那你就可以去警察局報案, 請警方提起公訴 ....

因為他以經犯了"侵佔罪 ".......
不必勞你再去請律師,打官司,還拿不到錢哦 !!

看完之後不知大家有何感想?
我覺得我們的法律似乎有些讓人匪夷所思,
不懂法律的人別說爭取權益,可能連自己的基本保障都維護不了。


 


林傳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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