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醫學是一個非常嚴密的應用科學。嚴密性之高,跟絕大多數人的印象可能都不一樣。甚至,連很多心理師跟社工師也搞不清楚精神醫學到底在做些什麼?我看過最荒謬的說法竟然還是來自一位助人專業工作者的文章,她說:精神醫學主要偏向生理取向,以開藥為主。我看了,除了搖頭,不知道該說什麼。

我想,不出來幫「精神醫學」說幾句話是不行了。

臨床精神醫學分為「會談學」、「症狀學」、「診斷學」與「治療學」四大部門,分列如下──
1. 精神會談學
2. 精神症狀學
3. 精神診斷學
4. 精神治療學

「精神會談學」不是簡化的心理治療,事實上,精神會談學根本就跟「治療」八竿子打不著。「精神會談學」是一種目的性導向的會談技巧與理論,它只採取最低限度的同理,讓醫病之間有著最基本的Rapport(醫病關係)。

它的目的在於靈活運用兩大類的開放式問句、五大類的變換性問句、兩大類的封閉性問句,將精神科醫師想要取得的資訊,有效率的結合成為一個有結構、有系統的一連串問句,並且廓清:「主述」、「現病史」、「過去病史」三大病史;與「家庭史」、「就醫史」、「工作史」、「求學史」、「自殺史」、「身體病史」、「外傷史」、「物質濫用史」八大領域──十幾年前,我把這三大病史與八大領域編成了一個口訣,要考專科醫師的人很有用,只要口訣的每一個字都Run過,幾乎都不會有所孓遺。我還在馬偕的時候有教給後來的R,我不知道他們外不外傳。

精神會談學就是要在四十分鐘內,將病人身上所有的症狀通通給掃瞄一遍,一個也不能漏掉,因為漏掉一個,精神症狀學就會動搖,而診斷學就可能接著出錯,治療學可能完全出錯。

舉個例來說:有醫師問幻聽「診間現在只有你,你有聽到別人在跟妳說話的聲音嗎?」。當時病人回答有。結果症狀學上寫:有幻聽;診斷學上寫:疑似精神分裂症。我遇到病人時,我多問了一句:那你當時聽到的是誰的聲音?病人說:「醫生啊!醫生應該在測我聽力,我聽力好的很。」

這就是精神會談學的嚴密度不足的結果。

「精神症狀學」是透過十三個面向(有的分法不同,但萬本不離宗)來觀察個案的症狀。「幻聽」一項:是耳朵聽到的嗎?是固定方向聽到的嗎?是在談論你的嗎?是有人在彼此交談的嗎?是只有存在你大腦裡面的嗎(偽幻覺)?你不能確定那是聲音還是意念嗎?你確定那是機車的聲音,但是意思好像就在說你通姦呢(這其實是關連妄想)

只有經過精神症狀學千錘百鍊過的精神症狀,才具備有高度的信效度,可以被當成素材(一塊一塊的拼圖),進入下一個階段,也就是「精神診斷學」。

「精神診斷學」跟法律人在思維非常的像。那就是「構成要件該當」。一個人出現的症狀可以一大堆,彼此不連貫,甚至互相矛盾。就像法律事件中,原告被告供詞,證物證詞一大堆,到底要怎麼取捨,怎麼拼湊,最後用最乾淨、最簡單、且最少的罪名(診斷)來解釋,這就是「精神診斷學」的工作。

而且,很多診斷本身是半成品,也就是說,它不是「症」,而是「發作」。前者叫做disorder,後者叫做attack。

舉個例來說,很多人現在在說的「恐慌症」、「憂鬱症」、「躁症」等等,其實都是在說:「恐慌發作」、「憂鬱發作」、「躁症發作」

例如:憂鬱發作的定義是「有憂鬱、心情低落…blabla或興趣缺缺、動機缺乏這兩項症狀之一,另外合併有下列七種症狀中的三種,也就是九種症狀中含四種以上(包括四種)時,影響社會功能,又不能以其他問題做更好解釋時,成立憂鬱發作」。

這裡要切成三段:
1. 符合正面構成要件該當(情緒低落、興趣缺缺、容易疲憊、飲食變化等等九個正面列表)
2. 影響社會功能(自我生活照顧、就業能力、社交技巧等等)
3. 不能用其他更好症狀解釋

換句話,要符合「憂鬱發作」這一個症狀有多難!家裡死老爸的不算(違反第三條)、活得好好的(很多精神科醫師或心理師也都憂鬱,但還是可以正常生活)以外,還要符合第一項中,九點中的四點或四點以上。才能成立「憂鬱發作」。

但是成立「憂鬱發作」,就是「憂鬱症」嗎?差個十萬八千里哩!

我們回頭看憂鬱症的診斷構成要件:至少有一次憂鬱發作,但從來沒有過躁症發作或混合發作(躁症鬱症混合發作)。

這時候,就出現不同精神科醫師偏好的問題了。同一個病人,症狀一大堆,十個醫師來看,姑且不論十個醫師會不會問出全部的症狀,就算會,有的人側重焦慮的,它可能給這位患者「廣泛性焦慮症」的診斷;有的醫師偏重憂鬱的,它可能給這位患者「憂鬱症」診斷;有的醫師論文是寫PTSD的,他注意到個案生命史中有大量創傷經驗,所以他決定給「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有的醫師是研究「恐慌症」的,他認為個案的「恐慌發作」不能用A醫師的「廣泛性焦慮症」解釋,也不能用B醫師的「憂鬱症」解釋,更不能用「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解釋。相反的,他認為就是因為病人先有恐慌症,所以他才會憂鬱….blabla (這個在法律上,叫做「競合」)

這個時候,你跑時家醫院或診所,看十個權威醫師,就會有十個診斷。這是很常見的。

至於「精神治療學」,那分歧更大了,有人認為焦慮應該用抗焦慮劑使用,有人認為只要睡得好,作息正常,社會的日常生活自然可以把病人拉回到生活常軌,即病不藥而癒;有人認為:依學理上,抗憂鬱劑也有抗焦慮的效果,所以只要開抗憂鬱劑就好(以上都是藥物治療取向的);也有人認為,問題在於他是單親家庭長大的結果,與母親互動的異常,才會造成這些問題,根本解決的辦法,是透過心理治療,重建個案的自我界線;也有人認為,問題不在於他的家庭,而在於他看待事情的看法,要改變他的認知,憂鬱的特質才會改變;也有人認為,他缺乏被理解與支持,他需要被同理、愛、與無條件的支持,問題才會解決(以上都是心理治療取向的)。

精神醫學是一個自成一個系統,並以解決問題為導向的嚴密應用科學。他在學理上是不抗拒各種有療效的各種學說與理論,所以你如果閱讀精神醫學教科書,不但諸位心理學大師與各大門派都有專章敘述,各種心理治療也有專章敘述,甚至連催眠也曾經被列入考慮。

當然,上述說的,是「精神醫學」,至於實際使用「精神醫學」的人,會不會有偏見?會不會遵守這嚴謹的學術戒律,那就很難說了。我只能要求我自己,我不能要求別人。

PS: 不過可不可以不要再講出:精神醫學是比較偏向生理取向,以開藥為主之類的話?只有「人」才會有偏見,「學術」不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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