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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個「要」:


 一、要教孩子「自己想辦法」的習慣。 從小讓孩子自己去解決自己的事務,讓他們明白,任何人都別想推卸責任, 讓別人替他們收拾殘局。讓他們經過失敗學習,不要什麼都想幫孩子做。可以幫助分析自省,可以告訴他你會怎麼做,以幫助增加孩子的判斷力。


二、要把選擇權給孩子,讓孩子成為自己的主人。 雖然你很確定該怎麼做,但是你應該給孩子一個機會,讓他學習獨立決定。他從自己錯誤的學習得比從你正確的指導還要多。讓孩子知道有些事情父母提供意見,但是最後決定在於你,而且隨著你的長大,這些事情會越來越多。 我記得我5歲時,父母要我讀幼稚園,但是我想讀小學,於是他們把選擇權給了我:「考上了就讓你讀。」這件事我終身記得,因為那時我的一次理解我一個5歲的小孩居然有選擇。我特別珍惜這個選擇,於是我自主地讀書,真的考上了。


三、要培養孩子的負責心。 多指導,少批評。 劉墉說:「以前我也對兒子的事安排得面面俱到,但後來我發現這其實培養了他做事不負責任的習慣。而且父母的過度包辦,也讓孩子變得沒有禮貌、不懂得珍惜。」 不要事事指使孩子,最好有大方面的溝通和同意 (例如:「你的責任是把自己的房間整理乾淨」,而不是「你房間又亂七八糟」)。 當孩子沒做到時,讓他自己理解自己負責的重要性。


四、要培養孩子的好奇心,不要什麼都教他們。 讓他自己去試,失敗也沒關係。


五、要信任孩子。 信任比懲罰更能夠激起責任心。 童欣在微軟亞洲研究院中以負責著名。 他小時在學校犯錯後,媽媽甚至沒有一句責備。 「這件事情已經過去了。」她看著兒子驚恐的眼睛,語氣溫和的說: 「你過去是一個好孩子,以後還會是一個好孩子。」 童欣說:「那個晚上,媽媽給了我最好的禮物。讓我一輩子都受用不盡。」


 


五個「不要」:


一、不要用太多規矩限制孩子的自由. 要讓自己的孩子去做他自己喜歡做的事,讓自己有一片發揮的天地。 如果你有顧慮,用「共同決定」的方法誘導他:例如孩子喜歡玩電腦,不要說「不准玩」,告訴他,如果你的成績夠好了,或是功課做完了就可以玩,但是一周至能玩兩個小時。 把每一個「否定」變成「機會」, 把自主權從你身上轉移到孩子身上。 這樣不但能培養獨立能力,而且孩子還會為了自己的興趣更努力做那些「必須做」的事。


二、不要懲罰失敗。 可以懲罰懶惰、依賴、逃避、不負責任等不良行為,但是不要懲罰失敗,失敗是讓人進步的學習過程,懲罰失敗可能會挫傷孩子創造的動力,要鼓勵孩子在失敗中成長、堅強。


三、不要說教: 如果孩子相信了你的說教,他可能失去判斷力,如果孩子不相信說教,他可能叛逆,或不信任你。


四、不要生活上凡事都包辦代替,放手讓孩子自己做。 除了培養獨立能力,也可以增加責任感和自信。


五、不要過多地插手孩子的事務,剝奪孩子自己的選擇權,覺得自己為孩子安排的路是通向成功最直的路,孩子只有服從。不要什麼事情都說「不」,給孩子一個機會。 ………..


 


 


文摘錄自《李開復給學生家長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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