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其哲
協助訓練孩子的同理心,共同守護"公共財"
當小朋友吵閙不休、準備採摘公園或路旁的花朵時,常聽到父母對小孩旳告誡是:"不要摘,警察來了。"似乎是意味著"只要沒有警察就可以摘。"難怪我們常說我們常說國人不守法,甚至連其他法律也幾乎都是參考用的 ---- 等被抓到再說。
收費不便宜的高級餐廳內,早已吃飽的小孩按耐不住,肆無忌憚地把餐廳當做追逐嬉戲的場所。同卓的大人們視若無睹,還有人讚道:"這些孩子們真活潑。"其他的客人也只好裝做沒事,店家更是麻木不仁,烎知是曕心影響生意不敢勸阻,抑或是不覺得這樣會影響用餐環境的品質。平日也多次在台北市最高級閙區的商店街,看到小孩手中的吸管或糖果掉落奞地,小孩隨即彎身撿起準備再吃時,媽媽的處理竟是:"髒髒,丟掉。"小孩只好乖乖地又丟回地上。如此身教,難怪我們的馬路會髒亂,到處皆可見因"警察不夠多"的後果。
我們的社會,好像不太喜歡"自制",而比較偏好"警察來了"的"他制"方式。
留學日本之前,對於"他制"的教育方戋,不覺得有何不妥。直到看到日本媽媽們,幾乎都是以"為別人考量"的"同理心"告誡法(例:"不要摘小花兒,它會疼痛,會很可憐喔"),才了解其中的差異。
也許現在的環境是我們自己從小造成的。我們沒有培養小孩足夠的"隨時要考慮到其他人的感覺"等想法,我們也不認為"子孩是整個社會的公共財",所以沒有人出面勸阻。日本與台灣都是東方社會,當然也有上述情形,但是日本在"孩童是社會公共財"的觀念上,似乎比我們進步一些。日本人很強調"身美"(SiTsuKe)大概可以譯為"家庭教育"(家教)、"家庭禮儀作法"的意思。日本厼僲很介意"身美",就是要讓小孩清楚地了解:什麼可以,什麼不行。當然"限制小孩行為"的這件事情,有違人類的本性。要訓練的話,雙方確實都需要有耐心。"不懂事"的子孩在公共場所大吵大閙時,成人往往採取"息事寧人"的方戋,於是讓很會見風轉舵的孩子,一再得逞。
其實我們可以學習近代日本"子孩是公共財"的觀念。這觀念源自英國,只是日本人努力彶揚而已。如果這樣的觀念能夠更深入我們的社會,則邱小妹妹應該仍是快樂地活在這世上,因為鄰居們絕對不會容許邱父把小孩當做"私有財",長期任意打駡。而我們當然也不容許小孩任性地在外頭吵閙、撒野。
小朋友都有"近廟欺神"的心理,協助路旁束手無策的爸媽制止胡閙的小孩,是大家都可以盡到的一點現代國民義務。一般人可能覺得小孩子還小,跟他說理的效果不大,其實恰好相反。最近就遇到親戚的小孩在國家公園裡吵閙,父母又礙於在公共場所,不好責駡,小孩卻怎麼哄騙都不聽。我看這樣下去也不是辦法,只好不顧親戚的顏面、立場,將哭閙不停的小姪女抱至比較吵不到人的地方,使出日本"說教法"的絕招:蹲下身,兩手輕輕搭著小姪女的雙肩,反覆地告誡:"這裡是國家公園,不許哭,你會吵到樹上的小鳥"、"要哭的話,不能在公共場所哭;要哭的話,回到家裡自己的房間再哭。"不斷地說著同一且單純"為何不能哭"的原因。哭閙總算停止後,當然還應稱讚小孩:"很乖,不哭了。"然後再反問:"為何這裡不能哭?"小姪女:"這裡是國家公園。""國家公園不能怎樣?""不能哭。""不是自己的房間,不能怎樣?""不能哭。"如此重複確認小孩的認知,直到好像完全了解了,才帶回大夥兒聚集的地方。
如果各位以為結局只是這樣,那就錯了。參觀完畢之後,一行人進入咖啡廳點餐時,同行另一位更小的姪兒,因身體不適而哭了起來。大人們才想安撫時,小姪女對著更小的姪兒很慎重地說道:"不可以哭,這裡是公共場所。"眾人頓時爆笑出來。原本的哭閙女王,已經變身為規勸其他小朋友的小老師了。
即使只是三四歲的小孩,只要父母願意以理說之,休們在潛移默化下,自然能培養出凡事盡量考慮對方立場的同理心。許多父母在教育小孩的過程中,往往以"否定命令式"直接命令小孩:"你不可以..."但很少對小孩解釋"為什麼"。我們都以為小孩聽不懂,其實他們懂,只是大人往往很少給個說法,因此小孩永遠都無法了解(或者真正懂的時候,已經鑄成大錯了)。
孩童是社會的公共財,讓我們共同守護這些"公共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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