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是帶著今生所做的業,開始另一段生命,
並不是就此一了百了。所以,自殺而死的人,
如果業報未盡,來世仍會繼續受苦!

我們既然來到世間,就要珍惜生命的「使用權」,
⋯⋯勇於面對現實,不可輕易放棄自己,任何身病、
心病都要勇於化解,不可逃避。

生命是平等的,不分貧富、健康或缺陷。
只要是生命,都值得尊重。然而,有些人身體健康
卻不懂得尊重、愛惜自己的生命。

最近社會上時常聽聞有些年輕人動不動就自殺、跳樓,
也接到不少有關自殺念頭的個案。是不是現在的社會
太富裕了,年輕人追求的理想太高了,
所求不得而亂了自心,以致於糊塗地發生了悲劇。

我們要尊重生命,除了尊重一切的生命,也要尊重自己
的生命;如果不知道尊重、愛惜自己的生命,輕易的就
以「自殺」來傷害自己,殊不知自殺所犯的罪比殺人罪業還重!

因為我們的身體是來自父精母血結合而成,父母生我、
養我、育我、哺我,花了不少精神,所以我們 不可任意
毀傷自己的身體。自殺不但是殺生,而且還背負了「不孝」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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