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藥安全除了是醫師、藥師時時刻刻應該留心的重點之外,民眾也該學習自保,做為自己和家人最可靠的守護神。


看病時●●●●●●



◆詳細說明哪裡不舒服,有什麼症狀,以及最近做過什麼治療、吃過哪些藥,以避免交互作用或重複用藥。是否有慢性病史、及其他先天或代謝疾病,可減少藥品不良反應發生。


◆告訴醫師自己對哪些東西過敏(藥物、花草、動物皮毛等),有些醫療院所也提供「藥物過敏卡」供病患填寫並隨身攜帶。


健保局在2005年7月起,也全面推廣在健保IC卡中增加藥物過敏紀錄,看診時可提醒醫師注意。不過有醫院私下透露,這項政策成效不彰,因為各醫院通常將病患的藥物過敏症狀直接登錄在該醫院的病歷中,一旦跨院就診就看不到。


◆是否懷孕、打算懷孕、或正在哺乳中。


◆衛生署藥政處廖繼洲處長強調,民眾應請醫師在處方箋上附上診斷說明,藥師才能審核適應症和藥物是否相符。過去就曾發生醫師將青光眼症狀誤開立香港腳用的抗菌藥,如果沒有診斷說明,藥師無法找出錯誤。


領藥時●●●●●●



◆拿到藥袋後先檢查姓名、性別、年齡等資訊,確定拿對藥,且劑量相符。


◆核對藥袋上的藥名和內容藥品標示是否相同。慢性病患者可注意藥物和之前使用的外型相同嗎?如果醫師沒有告知換藥,那可能是藥師調劑錯誤,要問清楚,千萬不要自以為是,馬虎放過。


◆藥袋上副作用標示,可提醒民眾用藥後可能的反應,要留意並了解緊急處理方式,但不必太過恐慌。



為了避免這種症狀產生,皮膚科醫師提醒,如果服用新藥一、兩週後身體不舒服,就要警覺可能是SJS,必須儘快停止服用可疑藥物,趕快求醫。




◆若是依照醫藥專業人員指示,或按照藥物標示上的適應症、使用領有許可證的合法西藥,卻發生藥物不良反應,不幸導致嚴重疾病、障礙或死亡時,可適用藥害救濟法,向藥害救濟基金會求償。


◆切忌囤積藥物。藥政處加強委託各地藥師公會到鄉下宣導「藥物大掃除」觀念,強調過期藥品不但無效還傷身,必須依照醫師指示將藥吃完,藥袋上也會標明有效期限,一旦過期就必須丟棄。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網址:www.tdrf.org.tw


藥害救濟申請專線:(02)2358-4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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