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房子的所有權狀遺失了,要怎麼辦?
答:
1 所有權狀遺失了,要檢具
(一)登記申請書
(二)切結書
(三)身分證明文件
(四)印鑑證明書
(如果未檢附,可以由所有權人本人
携帶身分證正本由地政事
務所指派專人核對身分替代)
到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書狀補給登記」。

2 申請「書狀補給登記」雖經地政事務所審核無誤但還不能直接發給所有權人權
狀,依照規定要由地政事務所公告30日
且期間無人提出異議後,
才於公告期滿後發給所有權狀。


 


 


欣怡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夢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